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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开始招生了吗?

2020-05-06 16:56:17来源:尚训网综合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局,韩城市教育局、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社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招生机制,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提高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招生计划

(一)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市要坚持职普比不低于4:6底线要求,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5月11日(星期一)前将《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职普比进行督导检查。

(二)编制中职跨省招生计划。各市要严格核查跨省招生学校资质,编制跨省招生计划(含市属高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各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学校5月11日(星期一)前将《2020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办学条件不达标或3年内发生过违规办学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招收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具备相应培养条件,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

(三)编制东西协作招生计划。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苏陕教育支援及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排,开展东西协作招生的有关市,5月15日(星期五)前将《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东西协作招生计划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规范办学行为

(一)严格核查招生资质。各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制度。各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5月15日(星期五)前将《2020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信息表》(附件4)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届时,省教育厅、人社厅将联合公布全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未列入名录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

(二)严肃查处违规招生。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无资质招生、跨层次招生、违规联合办学、违规设立分校和办学点、“挂名”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分别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对接。对弄虚作假的一查到底,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职业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要积极拓展生源渠道,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结合职教扶贫、技能扶贫重点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

四、按时报送情况

各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校8月至11月的每月20日前,将《截至2020年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截至2020年月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省教育厅。全省技工院校8月至11月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上报月招生情况。省教育厅、人社厅定期通报各市和学校招生进展情况。

联系人:贺林飞(省教育厅)

电话:029-88668807

电子邮箱:sxzcjc@163.com

联系 人:马鹏宇(省人社厅)

电话:029-63915274

电子邮箱:sxjgjy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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