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0:41:38来源:尚训网综合
近日,根据陕西会计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陕西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
西安2023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其中中央驻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单位委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近2年内在本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不满12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近5年(2018年至2022年)的继续教育。
5、近5年(2018年至2022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1)精通会计专业理论,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功底,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与本职工作相联系,在会计及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
(2)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现代会计管理方法,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8-2022年)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2年以上。
(2)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3年以上。
(3)累计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
(4)在一般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会计及相关机构负责人10年以上。
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提率效益、会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主持(组织执行或拟定方案)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清算等重大实务工作,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并完成成果转化,在全国或全省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指导、组织团队承担2项以上市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承办3项以上重大审计、咨询项目,执业质量较高,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重要贡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
(5)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6)独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专著或译著应在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
(7)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入选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咨询,或入选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合格毕业。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省级)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2、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8年至2022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市(区)以上单位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
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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