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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

发布时间:2021-01-11 16:55:38来源:转载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学习阶段已开始,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习题”,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的阶段,希望同学们以习题再次巩固知识点。

考点:票据追索

【单选】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通知的期限是( )。

A.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5日内

B.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7日内

C.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

D.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0日内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综上,本题应选择选项C。

【多选】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出具的下列证明中,具有法律效力有( )。

A.法院关于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司法文书

B.承兑人出具的拒绝证明

C.医院出具的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D.司法机关出具的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答案】ABCD

【解析】选项B属于到期后追索,选项A、C、D属于到期前追索。

【单选】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票人不得在票据到期前追索

B.持票人应当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增加人同时追索

C.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D.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增加人和出票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答案】C

【解析】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多选】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B.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增加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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