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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0-12-08 16:22:18来源:转载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过了这个门槛才能够被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聘用,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下面为大家介绍下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准入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较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不得有的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3)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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