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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备考干货

发布时间:2022-01-28 14:18:29来源:转载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在备考进行中。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备考干货,是关于2022法考刑诉法的一部分内容,希望可以给报考2022法考的同学一些帮助,对于那些已经参与过的同学也可以再熟悉一下流程。

考点 1 :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

(1)区别:

①刑法(实体法)——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②刑事诉讼法(程序法)——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

(2)联系:

两者有共同的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的实现;刑事诉讼法有其独立的价值。

考点 2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1)程序公正:(参与、遵守、救济、公开、中立、平等、保障)

①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

②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③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④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

⑤真正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⑥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实体公正:

①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②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

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④对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3)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统一的,但有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同样需要根据利益权衡的原则作出选择。

①“离开了程序正义的实体正义”,是非正义;

②要严格执法,既遵守实体法,也遵守程序法。

考点 3 :公检法的性质、组织体系

(1)公安机关:一般刑事案件

(2)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3)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

注意:

1. 狱警职务犯罪不属于监狱管辖;

2. 发现罪犯入监前漏罪不属于监狱管辖。

(5)中国海警局: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

(6)人民检察院: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注意:

1. 法院开庭审理的,需要派员出庭。不开庭审理的,无需派员出庭;

2. 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3.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

4. 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

5.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

6.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

(7)人民法院:上下级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注意:

1. 上级法院不可以干涉下级法院独立审理案件;

2. 下级法院不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法院。

考点 4 :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当事人共有的权利(申请回避;控告申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庭审等);

②对不立案(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③申诉权:

a. 对公安不立案(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b. 对检察不起诉(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c. 对生效的裁判(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⑤向法院直接自诉;

⑥申请第二审抗诉;

⑦上级法复议强疗(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⑧作证安全被保护。

(2)义务:如实陈述;接受传唤;遵守纪律。

考点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 防御性权利:

①用本民族语言诉讼;②申请回避;③依法进行辩护;④拒绝回答无关问题;⑤开庭 10 日前收到起诉书副本;⑥参加法庭调查;⑦参加法庭辩论;⑧进行较后陈述;⑨对自诉案件提

出反诉。

2. 救济性权利:

①对驳回回避申请复议;②控告侵权行为;③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④对酌定不起诉提出申诉;⑤对一审裁判上诉。

3. 其他程序权:

①获得公正审判;②不受非法取证;③不受非法强制;④不受非法侦查;⑤上诉不加刑罚。

(2)义务:

①依法承受强制;②依法接受侦查;③如实回答讯问;④按时出席法庭;⑤遵守法庭纪律;⑥履行生效裁判。

考点 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独立的主体:法院、检察院:主体是机关而非个人

(2)独立的根据:严格依照法律

(3)独立的对象:

1. 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2. 不独立于党、人大、人民、社会的领导监督。

(4)独立的方式:

1. 组织关系方面。

①检察院:领导与被领导,检察系统整体独立。

②法院:监督与被监督。以具体法院为单位独立( 上下级之间不得就证据和事实问题请示,但法律问题可以 )。

2. 具体办案方面:强调谁办案谁负责

(5)独立的理论:

1. 国外:三权分立体制,司法独立原则。

①机关独立。

②法官独立。

我国:整体独立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机关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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