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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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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一级造价师课程制定四级学习规划,三种学习要求,课前、课中和课后,从学员学习角度,实现学员个人的专属化的学习。工程计价过程和本省地方定额标准有机结合,通过点与题结合分析讲解,强化专业属地的学习内容。依据考试命题规律及方向,深度剖析考试方向和出题形式,掌握做题方法,再配以相应的题目进行配套练习。


为什么要考一级造价工程师?


  • 就业前景好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

  • 升值空间大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就业方向更广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就业方向更广。

  • 考试热度提升

    证书与职称评选挂钩,作为升职加薪必备证书,将会掀起新一波考试热潮。

     


造价工程师考情变更

  • 证书等级变更

    造价工程师正式划分为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变为一级造价工程师,等级提升;新增二级造价工程师。

  • 报考条件变更

    报考条件放宽,由原来仅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改为非工程或者非工程经济也可报考。

  • 成绩管理变更

    成绩管理由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4科变更为4个考试年度通过4科,可取得证书。

  •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由原来的2个专业方向改为4个专业,分为土建、安装 、交通运输、水利四个方向。


备考路上的绊脚石


  • 没时间学

    上班族一枚,资料教材买了一堆,就是没时间好好读书!
    脑子里装了一堆事儿,静不下心来复习,效率更是低的惨不忍睹!
  • 没技巧学

    非科班出身,底子薄更看不懂,复习备考毫无头绪!辛辛苦苦自学造价小半年,复习效果却是差强人意,不甘心!

 

优路教育  “个性化一站式”服务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互联网教学、面授教学、融合式教学、学习平台及应用研发、图书教材出版发行于一体的大型知识服务实体,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200余家直营分校,1000余名行业优选专业课程研发人员及老师,是一家专注于建工、消安、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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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案例很难,大家都知道,那小编就重点为大家总结了案例的考点汇总,大家考试前多看看,尽量少失分,祝大家都能一次考过一造!亳州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培训课您可以了解一下优路教育!

优路教育采用线上教学为主、线上和线下结合的融合式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融入实景模型、智能题库、移动课堂、3D动画和交互软件等技术开展知识服务。总部统一发展战略、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教研设计、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服务体系,推行标准化教学服务和教学管理,依托教研基地为学员提供标准化培训课程,通过线下分支机构开展属地化服务。

优路造价工程师培训

课程特色

1.专业的并且拥有多年经验的建筑行业教师进行授课;

2.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众多的分校,方便学员们进行就近授课;

3.教学培训的知识体系都是实时更新的教材体系知识点;

4.周末进行教学不会影响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5.集中进行课程的培训讲解,使学员掌握大量的知识并且节省时间。

授课教材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课程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科目的知识讲解与相关题目训练。

课程详情

开班形式:滚动开班、随到随学。

目标人群:符合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的考生。

授课方式:“直播+录播+面授”的融合教学模式

授课课时:欢迎来电咨询,可预约免费试听!

第五章合同价款调整

考点一:索赔的定义与索赔成立的条件

1.定义

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发包方原因造成分包商工期和费用损失,应如何索赔?(存在合同关系的双方才能出现索赔关系)

1)由分包方向总包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2)总包方就该损失向发包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和(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不可抗力事件发承包双方责任分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

(构成工程实体的)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施工现场的模板、脚手架不属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应该属于施工单位的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注:修理损坏的脚手架、模板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4.共同延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 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较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 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例如(教材案例六 P210 页)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 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 20km 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 4 项临时停工事件:

事件 1: 5 月 20 日至 5 月 26 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事件 2 :应于 5 月 24 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 6 月 10 日才交给承包商;

事件 3: 6 月 7 日到 6 月 12 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

事件 4: 6 月 11 日到 6 月 14 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答题模板:(紧扣索赔成立的条件)

1.费用和工期索赔均成立

理由:因为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业主承担,且基础工程为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顺延。

2.费用和工期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因为该事件是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事件。

(理由:因为甲乙没有合同关系)

3.费用索赔成立,但工期索赔不成立

因为:因为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 天)未超出其总时差(8 天)。

例如:

1.基础工程 A 工作施工完毕组织验槽时,发现基坑实际土质与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符,为此,设计单位修改加大了基础埋深,该基础加深处理使甲施工单位增加用工 50 个工日,增加机械 10 个台班,A 工作时间延长 3 天,甲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假设 A 工作为关键工作)

答:

甲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成立。

理由:设计单位修改加大基础埋深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事件,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且 A 工作为关键工作,造成总工期延长3天应顺延。

2.设备基础 D 工作的预埋件施工完毕后,甲施工单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现场验收,也未通知甲施工单位推迟验收时间,在此情况下, 甲施工单位进行了隐蔽工序施工,业主代表得知该情况后要求施工单位剥漏重新检验,检验发现预埋件尺寸不足,位置偏差过大,不符合设计要求。该重新检验导致甲施工单位增加人工30工日,材料费 1.2 万元,D 工作延长 2 天,甲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供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答:

甲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预埋件尺寸不足,位置偏差过大是甲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事件。

3.设备安装 S 工作开始后,乙施工单位发现业主采购的设备配件缺失,业主要求乙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缺失配件。为此,乙施工单位发生材料费 2.5 万元,人工费 0.5 万元,S 工作时间延长 2 天。乙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 2 天的索赔。(假设 S 工作总时差为 2 天)

答:

乙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费用索赔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业主采购的设备配件缺失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事件,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 S 工作时间延长为 2 天未超出其总时差 2 天。

4.业主把某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两个施工单位。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施工单位安装设备故障和调试设备损坏使 S 工作延长施工工期 6 天,窝工 24 个工日。增加安装、调试设备修理费 1.6 万元,并影响了甲施工单位后续工作 F 的开工时间延后 3 天,造成甲施工单位窝工 36 个工日,机械闲置 6 个台班。(假设 F 工作为关键工作)为此,甲施工单位分别向业主和乙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费用和工期索赔。答:

① 甲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对甲施工单位而言,设备安装工程延误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并且 F 工作为关键工作,延误总工期 3 天应顺延。

② 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甲、乙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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