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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有哪些福利政策?

2020-06-27 18:31:14来源:尚训网综合

为适应本市养老服务和长护险工作对护理人员的培训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直对相关岗位有培训工作。今天我们就对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如何实施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 补贴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年龄60岁以下,在本市由民政或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各类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在岗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岗从业人员”),以及意向招录且参加培训评价合格后四个月内在养老护理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 培训项目

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评价方案等参照原国家职业资格养老护理员(五级)、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五级)并做适当修订后执行。其中,养老护理(医疗照护)项目的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和实训两部分(不再包括临床实习)。

三、 培训机构

已具备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项目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可按规定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约承担相应项目的补贴培训。本市各类培训机构拟新开设养老护理技能培训项目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应办学资质后签约承担补贴培训。

四、 培训报名

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组织推荐养老护理在岗从业人员以及意向招录人员,到具备相关项目补贴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培训机构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员身份,在培训前按本市补贴培训的相关规定告知学员享受培训补贴的条件,并与培训学员签订《补贴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 培训实施

培训机构应按照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计划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要求,做好相关教学台账归档管理,做到培训过程留痕可追溯。

六、 技能水平评价

培训对象完成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后,由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市社区卫生协会等社会组织按照评价方案实施技能水平评价,对技能水平评价成绩合格者颁发技能水平评价证明。

七、 培训经费补贴

培训对象参加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且评价合格,在岗从业人员在报名注册时或意向招录人员在评价合格后四个月内,通过医保部门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信息系统或民政部门养老护理员信息系统等核实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系统未能核实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按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费补贴,补贴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核拨至培训机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市级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制定鼓励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补贴政策。

八、 网络化管理

按本通知开展的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均应纳入相应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可以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培训和技能评价信息的查询和验证服务。

九、 质量监管

培训机构应诚信规范办学,按规定配备师资队伍、落实授课计划、规范收退费、确保培训质量。评价机构应按照评价实施方案,严格把关技能评价质量。区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实行不预先告知的日常督导检查,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市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培训督导抽查和考核评价质量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护理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培训的组织发动,加强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审核管理,确保补贴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 带教培训

对新录用或转岗从事养老护理的在职人员,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可参照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政策,开展3或6个月学徒制带教培训,并按学徒制补贴标准享受1000元或2000元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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